一、公布机构:
广东省政府
二、时间:
公布时间:2008年2月20日
实施时间:2008年4月1日起
三、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表:
调整后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类。一类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60元,二类月标准为770元,三类为670元,四类为580元,五类为530元。(详情如下:)
类别 月最低工资标准 每小时最低标准 适用城市
一类 860元 4.94元 广州
二类 770元 4.43元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 670元 3.85元 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 580元 3.33元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五类 530元 3.05元 部分县(县级市)
四、调整幅度:
调整后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12.9%,最低工资标准暂为全国最高。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个档次,其中,广州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从原780元/月提高到8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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