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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代课教师转公办考试下月报名


发布时间:2008-11-7 22:39:33 | 人感兴趣 | 人参与 | 评分:3

□ 考试科目为《教育教学基础》和《教育教学技能》

□ 代课期间获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者免试

□ 未通过考试者可免费参加全省培训

本报讯 (记者/谢苗枫 通讯员/赖红英 姚侃)广东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再有实质性举措出台——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代课教师中首次招录公办教师。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招录工作在广东经济欠发达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4个市以及江门恩平市,下同)的市、县(市、区)进行,凡2008年9月1日前,在本县域内(对因行政区划调整改变的县区可沿用原县域范围,下同)公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连续代课一学年及以上,现仍在教学岗位上代课的代课教师均可报考。

据悉,这是自1986年对民办教师实行“关、转、招、辞、退”后,全省首次统一组织的“代转公”考试,落地则率先放在了经济欠发达地区。考试时间为2009年1月10日。

报考“代转公”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从解放初期的民办教师和代课教师并存,到1986年对民办教师实行“关、转、招、辞、退”后代课教师数量猛增,他们对基础教育事业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但却与公办教师的福利待遇“差之千里”。今年初,一些代课教师言辞尖锐的网帖引起省委书记汪洋的高度关切,并在今年的教师节前夕再次要求:要切实为教师和教育做点事,力争在两年内解决全省代课教师问题,作为教师节的礼物。

为了让这份礼物早日“兑现”,广东继摸底统筹全省代课教师生存和工作情况后,日前又再出台实质性举措进一步解决代课教师问题——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教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及省劳保厅下发了《关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代课教师中首次招录公办教师的通知》,明确2008年9月1日前,在本县域内公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连续代课一学年及以上,现仍在教学岗位上代课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可报考此次“代转公”考试。

此外,报考者还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其中报考小学教师的,要具有小学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普通初中教师的,要具有初中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报考普通高中教师的,要具有高中教师及以上教师资格。

而暂未取得教师资格和未通过首次招录考试的代课教师,可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免费培训,并参加下一次全省统一组织的“代转公”招录考试或各地组织的转岗考试(考核)。

任教边远地区或代课教龄长者可获加分

据了解,综合考虑各种实际情况后,此次“代转公”的招考也有“照顾政策”:对在代课期间获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的代课教师,可免试招录。

此外,对在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代课、代课时间长、工作表现优秀的中小学代课教师在“代转公”招录考试成绩基础上予以适当加分。其中:

1.2008年9月1日前,在边远地区农村(指乡镇以下,不含乡镇)学校连续代课年限满2年的加0.5分,连续代课年限超过2年的,每增加1年累加0.5分,在边远地区农村学校连续代课年限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2.2008年9月1日前,连续代课年限满5年的加1分,连续代课年限超过5年的,每增加1年累加1分,连续代课年限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3.对在代课期间获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的代课教师,加5分;获市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的,加10分。表彰奖励加分不累加,以代课教师曾获得的最高个人荣誉称号计算。

以上3类加分可以累加,加分总计最多不超过30分。

考试须在装有“电子眼”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进行

以往也有个别地市自行组织“代专公”考试,但全省范围规模的“代转公”考试在广东还是第一回,市、县(市、区)教育局将于2008年12月1日-5日组织所辖中小学校符合招录考试条件的代课教师的报名工作。

据介绍,全省首次“代转公”招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科目为《教育教学基础》和《教育教学技能》两科,按报考小学教师、初中教师、高中教师三个类别分别命题,每科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2009年1月10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2:00-4:30。此次招录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并确定招录最低控制分数线。

“招录考试必须在装有电子监控设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进行。”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市、县(市、区)考试机构必须按照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有关要求做好考试的组织和实施工作。

该负责人介绍,2009年1月21日,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分别在其官方网站(省教育厅:www.gdhed.edu.cn,省人事厅:www.gdrst.gov.cn)上公布考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而各市、县(市、区)则根据考试成绩(含加分),按小学、初中和高中由高分到低分分别排序,并张榜公布;同时对考试成绩(不含加分)达到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代课教师,分小学、初中和高中,按照考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含符合免试条件的代课教师),并张榜公布。

不需缴纳与考试有关的任何费用

据介绍,市、县(市、区)教育局对拟招录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2009年2月2日-2月8日)。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市、县(市、区)教育局、人事局将于2009年2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聘用)手续。“代转公”教师由市、县(市、区)教育局统一调配。

而对于早前有代课教师所担心的考试费用问题,通知也明确: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代课教师参加全省招录公办教师考试,个人不需缴纳与考试有关的任何费用。

报名提醒:

报名参加“代转公”考试的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中小学代课教师参加招录公办教师考试报名登记表》1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连续代课1学年及以上现仍在教学岗位的有效证明材料1份,并提供代课期间领取工资表复印件;

(6)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3张;

(7)如曾获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表彰奖励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复印件需由代课教师所在学校的校验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原件经教育局校验后退回报名人员。

据悉,市、县(市、区)教育局于2008年12月8日-12日根据招录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由教育局组织进行计算机网上报名,并统一填报《广东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首次招录为公办教师考试报名汇总表》。

  ●我省首次在欠发达地区代课教师中招录公办教师

  ●明年1月10日考试,任教边远地区或教龄长可获加分

  ●考试科目为《教育教学基础》和《教育教学技能》

  ●11月25日前公布招录名额

  ●报名时间为12月1日—5日

  ●未通过考试者可免费参加全省培训

  ■新政速递

  广东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再有实质性举措出台———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代课教师中首次招录公办教师。

  昨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招录工作在广东经济欠发达地区进行,凡2008年9月1日前,在本县域内(对因行政区划调整改变的县区可沿用原县域范围,下同)公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连续代课一学年及以上,现仍在教学岗位上代课的代课教师均可报考。

  据悉,这是自1986年对民办教师实行“关、转、招、辞、退”后,全省首次统一组织的“代转公”考试,率先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招录。考试时间为2009年1月10日。

  未到退休年龄均可报考

  今年初,一些代课教师言辞尖锐的网帖引起省委书记汪洋的高度关切,并在教师节前夕再次要求:力争在两年内解决全省代课教师问题,作为教师节的礼物。

  为了让这份礼物早日“兑现”,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及省劳保厅下发了《关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代课教师中首次招录公办教师的通知》,明确2008年9月1日前,在本县域内公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校连续代课一学年及以上,现仍在教学岗位上代课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教师可报考此次“代转公”考试。

  此外,报考者还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暂未取得教师资格和未通过首次招录考试的代课教师,可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免费培训,并参加下一次全省统一组织的“代转公”招录考试或各地组织的转岗考试(考核)。

  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免试

  据了解,综合考虑各种实际情况后,此次“代转公”的招考也有“照顾政策”:对在代课期间获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的代课教师,可免试招录。

  此外,对在边远地区农村学校代课、代课时间长、工作表现优秀的中小学代课教师在“代转公”招录考试成绩基础上予以适当加分。

  市、县(市、区)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充分考虑参加首次“代转公”招录考试代课教师的数量,按小学、普通初中、普通高中三个类别合理确定“代转公”教师招录名额,并于2008年11月25日前公布招录名额。

  报考教师无需任何费用

  以往也有个别地市自行组织“代转公”考试,但全省范围规模的“代转公”考试在广东还是第一回,市、县(市、区)教育局将于2008年12月1日-5日组织所辖中小学校符合招录考试条件的代课教师的报名工作。

  对于早前有代课教师所担心的考试费用问题,通知也明确: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小学代课教师参加全省招录公办教师考试,个人不需缴纳与考试有关的任何费用。

  统一考试2009年1月10日上午9:00-11:30和下午2:00-4:30组织考试,考试科目为《教育教学基础》和《教育教学技能》,考试方式为闭卷、笔试。

  公布成绩1月21日,省教育厅、省人事厅将分别在其官方网站(省教育厅:www.gdhed.edu.cn,省人事厅:www.gdrst.gov.cn)上公布考试成绩和最低控制分数线。

  张榜录取1月23日,市、县(市、区)教育局根据招录名额,对考试成绩(不含加分)达到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代课教师,分小学、初中和高中,按考试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含符合免试条件的代课教师),并张榜公布。同时,按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组织体检,凡体检合格人员均为拟招录教师。

  缺额补录对因体检不合格或其它原因取消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成绩(含加分)分小学、初中和高中,由高分到低分递补,递补的代课教师考试成绩(不含加分)也必须达到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

  招考范围

  汕头、韶关、湛江、肇庆、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4个市及江门恩平市的市、县(市、区)

  加分条件

  9月1日前,在边远地区农村(指乡镇以下,不含乡镇)学校连续代课年限满2年的加0.5分,连续代课年限超过2年的,每增加1年累加0.5分,在边远地区农村学校连续代课年限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9月1日前,连续代课年限满5年的加1分,连续代课年限超过5年的,每增加1年累加1分,连续代课年限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对在代课期间获县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的代课教师,加5分;获市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个人荣誉称号的,加10分。表彰奖励加分不累加,以代课教师曾获得的最高个人荣誉称号计算。

  以上3类加分可以累加,加分总计最多不超过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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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游客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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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at 2009-1-6 19:49:56, Powered By WRMPS v2008 SP2 0718(MSSQL) 2